⒈ 市制长度单位。一市分等于一市尺的百分之一,通称分。
⒉ 市制重量单位。一市分等于一市斤的千分之一,通称分。
⒊ 市制地积单位。一市分等于一市亩的十分之一,通称分。
1.二百十九、由于区域的差异性,首先开展了城市分类,然后再进行评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