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施行庄敬之教。
引《礼记·檀弓下》:“夏后氏 未施敬於民而民敬之,何施而得斯於民也?对曰:‘墟墓之间,未施哀於民而民哀;社稷宗庙之中,未施敬於民而民敬。’”郑玄 注:“言民见悲哀之处则悲哀,见庄敬之处则庄敬,非必有使之者。”